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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国土资监罚(201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037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28.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人民币3964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8
    决定机关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