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3MA****EL5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407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28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赵凌冰与被告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0年6月20日予以解除;二、被告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凌冰2万元及利息(1.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岳文媛对上述第二项被告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公告费460元,以上合计936元由万家灯火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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