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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3MA****EL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5民初4496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传庆工程款88309.87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438元,以及以88309.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帐号6228400406149265163。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元,公告费60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8608元,由被告句容市万家灯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陈传庆多交的案件受理费2592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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