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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4114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民初6244号
    案号 (2019)湘01执15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20-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签订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YCS-WXT-XJGC-2016-001)已于2018年12月17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 463 511.68元及利息(以4 463 511.68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9 251 814.83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 8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6 898元,由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 898元,由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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