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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4114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2民初1418号
    案号 (2019)湘0112执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新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20万元; 二、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新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借款本金52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三、被告彭立志对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3200元,由被告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彭立志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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