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81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瑶民一初字第02172号 |
案号 | (2015)瑶执字第033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16 |
发布日期 | 2016-02-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张冠兰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9月9日解除; 二、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张冠兰年休假加班工资1338元; 三、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张冠兰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678元; 四、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张冠兰补缴自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纳项目和缴纳比例由社保机构核定,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张冠兰承担); 五、驳回原告张冠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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