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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印永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854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3民初2081号
    案号 (2016)苏1283执2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0
    发布日期 2017-03-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鹏纪向被告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150万元及利息,原、被告一致同意以150万元结清,被告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鹏纪4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鹏纪1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鹏纪40万元,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鹏纪10万元,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鹏纪40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鹏纪10万元; 二、若被告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陈鹏纪有权就总额150万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被告江苏祥升面业有限公司并自愿以总额150万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自2016年1月1日起承担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8722元,减半收取936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承诺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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