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执法罚字[2021]第4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4日,当事人在美的翰城东院小区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罚款1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8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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