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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阿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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