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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277****44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民初581号
    案号 (2020)鲁05执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鲁05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山东龙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借款本金40987652.65元及逾期利息和复利。{具体计算方法:以本金40987652.6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8.15625计收逾期利息;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8.15625计收复利。(扣除被告山东龙顺物流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的逾期利息438452.02元)}。二、被告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雷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孟龙起、宋加友、冯文杰、王伟、孟宪雷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山东龙顺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雷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孟龙起、宋加友、冯文杰、王伟、孟宪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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