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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190017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