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地税稽罚[2016]6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印山制刷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一、违法事实(一)你公司于2011年12月投入使用一房产,该房产长期挂账“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而未结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该房产造价为1871114.46元,其中228710.27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原值房产税。(二)你公司在“无形资产—土地款”科目中列支的土地补偿金4209460.00元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三)2014年,你公司向本单位业务员发放“业务提成”623167.23元,未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6110.05元。(四)2015年,你公司向本单位业务员发放“业务提成”96111.32元,未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716.37元。上述违法事实第(一)点、第(二)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属偷税。违法事实第(三)点、第(四)点中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情况,属于应扣未扣税款行为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的行为,处少缴房产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5921.0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决定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0413.2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4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国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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