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55****5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0民初4518号
    案号 (2020)沪0110执44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可力梅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服务费785,710.64元;   二、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可力梅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拖欠的检测服务费785,710.6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   三、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可力梅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200元;   四、被告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7元,由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