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宗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560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四民初字第2163号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02
    发布日期 2014-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被告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作出的与原告崔元正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二、被告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崔元正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期间的待岗工资9162.1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付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