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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杭州杰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登记地点与实际出土点不符的情况下运输工程渣土。当日12时57分,该情况在杭州萧山区南秀路2078号路段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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