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和静税罚〔20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在2018-06-01至2018-06-30期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共3份,票号:17322036,17322037,06164619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敬天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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