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和静税罚〔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在2018-06-01至2018-06-30期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共3份,票号:17322036,17322037,06164619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敬天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