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2020〕04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9.36元,合计50529.36元,同时责令你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2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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