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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萧县汉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2MA****CN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民初1224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2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8-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萧县汉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曲靖通水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设备运费、人工费用、伙食等损失共计376500元,自愿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80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余下的196500元付清。二、如被告有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未给付的赔偿款,并以未给付的赔偿款为基数,从2021年2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48元,减半收取计3474元,由被告萧县汉蕴3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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