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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55****21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11民初1835号
    案号 (2021)豫0291执2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萍、杨溢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12472元(以原告支付的购房款90217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李萍、杨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44元,由被告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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