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鸡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应发现而未发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鸡西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金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