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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7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浙江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到并入账了诸暨市绘思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40141596,开票日期为2019年2月19日,金额60291.26元,税额1808.74元,价税合计62100.00元(已被证实虚开)。验收实际结算价税合计金额61236.64元,在2019年2月份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并在2月结转损益。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及询问笔录,按照接受第三方虚开发票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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