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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海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832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鄂十堰中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鄂十堰中执恢字第000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3)鄂十堰中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6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环都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农行张湾支行借款本金56792413.06元,利息1256540元。李江、庹文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31761元,保全费5000元由环都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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