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0073****0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37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5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5万元,利息1780950.47元,合计16630950.47元。并以借款本金14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338%,支付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二、被告纪红以其持有的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的785万元股权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质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纪红、徐英萍、柯峻、李寿园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86元,由被告顺辉锚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纪红、徐萍英、柯峻、李寿园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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