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飞龙客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石春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4897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523民初2686号 |
案号 | (2016)皖1523执13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诚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7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城飞龙客运有限公司、石春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先财、朱延峰财产转让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的利息)。 二、舒城飞龙客运有限公司、石春能还应支付其于2014年12月18日已支付的5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按年利率5.6%计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杜先财、朱延峰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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