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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MG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1992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2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铺位综合使用费64000元及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445元;第二部分以本金64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1423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仲裁费7944元,申请人承担2429元,被申请人承担5515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被申请人应付部分由其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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