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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浦(消)行罚决字〔2020〕3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尤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上海尤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