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罚字〔2021〕58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97600元;2.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即390400元。罚没总计48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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