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5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是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对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B3标段)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根据你单位签订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中CFG桩桩长范围在16-24米,且工程中地上B-4-2号楼的有效桩长是24米、B-4-3号楼有效桩长是23米、B-4-4号楼的有效桩长是16米。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该地基处理工程属于大中型工程项目。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地基处理工程中授权的项目经理为刘建学,刘建学是二级注册建造师,其证书编号是“京211151758906”。你单位属于使用了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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