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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3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0月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与德胜门西大街交叉口西南角的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积水潭站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2018年10月5日,经批准对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10月12日对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保丰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了以下事实:本案所涉工程为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承担积水潭站(含附属结构)及区间竖井钢支撑安拆工程。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的合同备案证明(登记编号:2017L10000410),积水潭站(含附属结构)及区间竖井钢支撑安拆工程的承包方式为专业分包。本案中,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李保丰,没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18年10月4日,积水潭站基坑开挖至基底,开挖深度为25米,共设置四层钢支撑且均已安装完成。施工完成的钢支撑施工质量存在以下问题:(1)根据设计图纸(图号:BJM19-SS-308-02-01-00-JG-024,钢围檩支架及拼接大样图)的要求,在阴角和阳角部位,相互垂直的两根钢腰梁应对齐,外侧用20mm厚的翼缘拼接板进行连接。但实际施工中,基坑北侧扩大端D-27轴阴角和阳角部位的第二层和第三层钢腰梁做法与设计图纸不符:阴角部位两根钢腰梁未对齐,外侧未使用翼缘拼接板进行连接,阳角部位外侧未使用翼缘拼接板连接。(2)根据设计图纸(图号:BJM19-SS-308-02-01-00-JG-024,钢围檩支架及拼接大样图)的要求,钢腰梁标准段拼装处,工字钢腹板两侧应使用18×465×160mm拼接板进行连接,但实际施工中,基坑北侧扩大端D-27部位第三层钢腰梁标准段拼接点下腹板位置未使用拼接板进行连接。(3)根据设计图纸(图号:BJM19-SS-308-02-01-00-JG-024,钢围檩支架及拼接大样图)的要求,钢围檩支架应使用3根膨胀螺栓固定在围护桩上。但实际施工中,基坑东北角第四层钢支撑一个围檩支架只用了2根膨胀螺栓来固定;(4)根据设计图纸(图号:BJM19-SS-308-02-01-00-JG-023,钢围
    行政处罚内容 对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786540.39元)百分之二的罚款,罚款金额15730.8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