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九县动监罚(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农业部通报后,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医政处通知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质询、现场查阅生产记录方式,确认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1)10件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经山西省兽药监察所监督检验,“含量为标示量的88.1%”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属于劣质兽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5 |
决定机关 | 九江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于慧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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