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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东潮府售楼部(营业场所:江干区笕桥街道同德路与明石路交叉口)占用一楼办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的使用性质为售楼部,使用面积为900平方米,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