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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市监罚处〔2020〕3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信息数量虽然较大,但未产生违法所得,且存在配合调查等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旭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