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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104190812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江干区笕桥街道天城路东段同德路与明石路交叉口东北角杭政储出[2019]20号地块商业商务兼容居住用房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玖仟贰佰元整(¥1092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改正并自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30日内改正、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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