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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20]33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未将员工福利并计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17140.49元、2017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6432.77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3573.26元处以50%罚款11786.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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