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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2]0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1月10日10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公路执法巡查时,发现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江海区乡道新民线(银帆路)挖掘公路。经调查,因高新区污水管网工程需要,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江海区乡道新民线(银帆路)挖掘公路埋设污水管道设施。经现场勘验,挖掘公路共22处,每处长3米,宽3米,面积9平方米,合计总面积198平方米,目前已完工50%。当事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因高新区污水管网工程需要,未经批准挖掘公路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7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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