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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处字〔2019〕11-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7
    决定机关 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