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431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14时5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2申嘉湖高速南浔服务区对浙HB00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祥东,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8月31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周明山、汤徐弘承办此案。2021年8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祥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