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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449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20日浙HB7061普通客车在该处停靠上客2人,每人收取车费80元,浙HB7061普通客车为开化至海宁的市级班车,车辆所有人为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红菱新村公交站非该公司经核准的配客站点。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原件、现场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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