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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成市监处〔2021〕5101092100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