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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8]第110218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罗森百货有限公司涉嫌在市区悬挂经营性横幅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以便利店开业庆典宣传为由,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城区庆春路141号外立面上悬挂有横幅一条。至当日09时16分案发时,该横幅为红底黄字,上面的内容为“热烈庆祝浙江罗森第200家店开业”。经测量,该横幅高0.4米、长4.7米。该行为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6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