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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鸿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429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周商初字第0085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8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9
    发布日期 2015-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协昌公司价款250.4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北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协昌公司价款52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北纬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协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6224万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1224万元,保全费0.5万元),协昌公司负担0.0152万元,北纬公司负担3.6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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