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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2355****9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3民初1719号
    案号 (2020)桂0323执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心良货款223453元。被告刘向军负连带给付责任; 二、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心良支付的律师费11435元; 三、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心良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自2018年7月17日起,以尚欠货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货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124元,由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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