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涪食药工质行处字〔2017〕第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报送2014年和2015年度报告,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用登记的联络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当事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也未找到当事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通过涪城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助调查得知,未在涪城区地方税务局涪城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且连续两年未报税。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9 |
决定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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