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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涪食药工质行处字〔2017〕第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报送2014年和2015年度报告,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用登记的联络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当事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也未找到当事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通过涪城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助调查得知,未在涪城区地方税务局涪城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且连续两年未报税。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9
    决定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