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9〕6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标签未标示贮存条件、生产日期、进口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内容的进口啤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产品来源并提供进货凭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啤酒30箱,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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