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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9〕6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标签未标示贮存条件、生产日期、进口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内容的进口啤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产品来源并提供进货凭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啤酒30箱,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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