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筑交运行罚〔2021〕第20210113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3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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