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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安税罚2021年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因2020-11-01至2021-03-30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处罚0.1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