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安税罚2021年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因2020-11-01至2021-03-30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处罚0.10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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