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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自然资[2021]罚字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906.5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行拆除在3300.5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3、没收在860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4、罚款29.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