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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006****90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1120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13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85万元、利息188899.41元(暂计至2020年5月9日,之后的6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江苏虹翔电子有限公司、盱眙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雪松、范光萍、张雪原、潘雪艳、张雪波、向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60元,减半收取23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080元,由被告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江苏虹翔电子有限公司、盱眙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雪松、范光萍、张雪原、潘雪艳、张雪波、向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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