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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537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3795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虹翔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342689.3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二、被告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胡平权、陈爱兰、张雪松、范光萍、张雪原、潘雪艳、张雪波、向洪、张雪飞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84元,减半收取8442元,由被告江苏虹翔电子有限公司、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胡平权、陈爱兰、张雪松、范光萍、张雪原、潘雪艳、张雪波、向洪、张雪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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