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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民县国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2156****24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1民初390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鲁1621执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惠民县国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给郑景林工程款及退房款370000元,分三次付清,即2021年2月12日之前支付10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再支付100000元,剩余17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二、如惠民县国炜置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郑景林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惠民县国炜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另行承担3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3459元,由郑景林负担;四、各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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